第258天:我们的行为,是信心的照妖镜(启20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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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读经文:启示录20章
背诵经文:“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。”(启20:13)
作为宗教改革的后裔,我们都相信“因信称义”的教义。不过,对于肤浅理解“因信称义”的基督徒来说,这可能不是祝福,而是咒诅。他们认为,“因信称义”只要有信心就够了,不需要好行为。
我见过一些基督徒,他们可以白天在教会聚会,晚上在家门口赌博打麻将。我也见过一些基督徒,他们可以主日不来聚会,然后去做生意,同时又觉得理所当然。这些基督徒都误解了“因信称义”的教义,因为他们以为只要口头上说一声相信,只要让牧师给他们受洗一下就可以得救。他们的误解,在于他们认为末后的审判与我们个人的行为没有关系。
然而,圣经不断告诉我们,神会照我们个人的行为审判我们。在《启示录》第20章,使徒约翰说:“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,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。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,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。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。”(启20:12~13)
我们不要以为,只有《启示录》在传讲“他们都照个人所行的受审判”这个真理,实际上,新约的其他书卷也都在穿讲这个真理。
在《马太福音》第16章,耶稣说:“人子要在他父神的荣耀里,同着众使者降临;那时候,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。”(太16:27)
在《罗马书》第2章,使徒保罗说:“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”。(罗2:6)
在《哥林多后书》第5章,使徒保罗继续说:“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,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恶受报。”(林后5:16)
在《彼得前书》第1章,使徒彼得也说:“你们既称那不偏待人、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为父,就当存敬畏的心,度你们在世寄居的日子。”(彼前1:17)
以上所有经文都在向我们强调一个信息,就是神必定会照着我们个人的行为审判我们。换句话说,我们不只是需要“因信称义”,我们也需要“因行为称义”。这就是改教家经常提到的“双重称义”。
清教徒认为,在末后的审判中,我们会面临两重指控,因此我们也就需要双重称义。
我们面临的第一重指控,是我们所有人都违背了神的律法,得罪了神。要免于这重指控,我们需要因信称义。若非借着神所赐的信心,若非借着基督的宝血,我们没有人能得救。这种称义是宣告性的,它宣告我们因基督的宝血被赦免。
我们面临的第二重指控,是我们可能是一个虚假的基督徒。要免于这重指控,我们必须因行为称义。这种称义是展示性的,它向所有被审判的罪人展示我们真实的信心,进而彰显神的公义。
这两段话告诉我们,我们的行为,就像一面照妖镜,可以照出我们里面信心的真假。透过我们的行为,神可以向那些不信的罪人展示我们真实的信心。这种行为,不是指我们的道德比他们更高尚,不是指我们比他们更有爱心,而是指我们发自内心地相信神,并且愿意悔改。
当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时,他们左右两边各钉着一个强盗。请问强盗有什么好行为,以至于他能够得救?强盗的好行为,不在于他做了哪些美善的事,不在于他受了洗,又在教会参与各种服侍。强盗的好行为,在于他发自内心地相信耶稣,并且愿意悔改。
所以,亲爱的弟兄姐妹,神不会根据我们“顺服的程度”来审判我们,而是会根据我们“顺服的意愿”的来审判我们。我们的好行为,并不是指我们“顺服的程度”,而是指“我们顺服的意愿”。如果神根据我们每个人“顺服的程度”来审判我们,那我们没有一个人可以得救。
无论是强盗,还是浪子,他们最宝贵的,不是他们有像其他人一样的“好行为”,而是他们愿意在他们糟糕的行为中转向神,认罪悔改,这才是神真正称许的好行为。
为了避免误解,我们必须再强调,一个人有“顺服的意愿”,那么他一定会在“顺服的程度”上不断进深。我们可以想象,如果十字架上被主耶稣赦免的那位强盗没有死,我们可以确信,他活着的日子一定会在顺服耶稣的生命上有长进。所以,“因信称义”和“因行为称义”不是互相排斥,互相矛盾的,而是相辅相成,互相印证的。总而言之,因信称义,并不废掉人的努力。
最后,我们应该怎样检验我们是否有“顺服的意愿”呢?Gene Spear在他的《启示录解经》里提供了以下三种方法:
1、如果我们相信基督是我们的救主,并且依靠他的救恩拯救我们脱离罪。
2、如果我们相信基督是主,顺服他,忠心服事他。
3、如果我们受圣灵引导,读神的话语,使我们越来越像基督,越来越忠于他,我们就有了确据,知道自己的名字已经写在生命册上。
亲爱的弟兄姐妹,你相信耶稣是你唯一的救主吗?你愿意顺服他,忠心服事他吗?你越来越像爱你的耶稣基督吗?求主拯救我们,使我们成为越来越愿意悔改,越来越愿意顺服神的基督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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