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篇:若不传福音,我便有祸了
在圣经里,有两种罪:第一种罪是你做了不该做的事情,例如亚当和夏娃吃禁果。第二种罪是你没有做该做的事情,例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说“若不传福音,我便有祸了。”(林前9:16)
在圣经里,做神不允许做的事情,和不做神命令的事情,都是在犯罪。
在古代,没有做圣旨要求做的事情,叫做抗旨不遵。我们都知道抗旨不遵的下场,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,不遵行圣经神的话,结果会怎么样?
耶稣在《马太福音》第7章告诉我们:“凡称呼我‘主啊,主啊’的人不能都进天国;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。”(马太福音7:21)
这节经文告诉我们:我们只是受洗,只是来教会聚会,只是说自己信耶稣还不够,我们还要真真实实地遵行天父的旨意。
当然,这段经文不是告诉我们要靠着自己的好行为进天国。这段经文是告诉我们进天国的人,他一定会有好行为,就是遵行天父的旨意。因此,我们要反思以下几个问题:
1、我在日常生活中有遵行天父的旨意传福音给不信的人吗?我上次给人传福音,分享自己的得救见证是什么时候?
2、我在日常生活中有遵行天父的旨意活出“不可停止聚会,彼此劝勉”的生活吗?(来10:25)如果你只是圣餐主日来参加聚会,虽然你在这个主日有聚会,有奉献,你依然是在得罪神。你不能因为遵行一次神的旨意,就抵消其他三次不遵行神的旨意。信仰没有将功赎罪、功过相抵,信仰只有罪人不断悔改和基督的赦免。
3、我在日常生活中有遵行天父的旨意“积攒财宝在天上”吗?(太6:20)
得罪神,并不是最可怕的事。最可怕的事是一个人得罪神却硬着颈项不悔改。求主怜悯我们,使我们成为真正悔改,遵行他旨意的门徒。
——2020年10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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