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: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
在慈善机构,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一起探访社区里的孤寡老人。在地震或台风肆虐时,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会奉献金钱,亲自前往受灾地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。走在路边,遇到乞讨的人,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会停下来给予帮助。
基督徒和非基督徒,甚至和佛教徒可能都在做一样的事,那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最大的区别在哪里?钟马田牧师在《以弗所书注释》里说:“基督徒和那些道德高尚、或有宗教热忱的非基督徒差别在,基督徒活出这样的生活,不是为了讨好自己,或符合自己的标准和规范。”
在《以弗所书》第5章,保罗说我们成为基督徒以后,就成为神光明的子女。光明的子女,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:“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。”(弗5:10)
在《罗马书》第12章,保罗也说:“不要效法这个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,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、纯全、可喜悦的旨意。”(罗12:2)
这两节经文,都出现“察验”。“察验”,是在鉴定宝石的时候所用的术语。“察验”的目的,是要找出主所喜悦的旨意是什么。当我们知道主所喜悦的旨意,我们就如同收获真宝石一样,感到倍加欣喜和珍惜。
可是,我们通常在“察验”什么?我们不是在察验神的道,而是致富之道。我们想要察验哪种真的致富之道可以使我们发家致富。当你在听道时,就开始打瞌睡;但是,当你在听某某人买了哪个股票,买了哪里的房子,一年赚了多少钱的时候,你兴致勃勃,竖耳恭听。当你对神旨意的敏感,远远弱于你对赚钱的敏感时,这就表明你最爱慕的是钱,而不是神。
然而,圣经告诉我们,这是世人的生活方式。作为神光明的子女,保罗说,我们“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。”(弗5:10)我们不是偶尔察验,也不只是在教会里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,我们是“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。”无论在什么时间,无论在什么地方,我们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。
在工作时,当我们发现一些不合神心意的事,例如撒谎,作假见证,谎报发票数额,拿回扣等等,我们知道何为主所喜悦的事,我们就不去做神不喜悦的事。
在家庭中,当我们知道配偶体力不支,我们也知道这时候多做点家务,多带下孩子是主所喜悦的。我们就暂时放下自己想要看的书,想要娱乐的项目,去做神所喜悦的事。
在这个过程中,我们或许有很多的挣扎,因为在很多工作中,你不做点不合神心意的事情,你可能就会被辞退。在家庭中,你要做合神心意的事情,就需要放下自己许多的爱好,你需要更多的舍己,更多地治死自己的老我。
然而,察验何为神所喜悦的旨意,意味着我们把神的旨意看得高过我们的喜好。无论我们喜悦什么事,只要这不是神所喜悦的事,我们就不去做。同时,无论我们讨厌做什么事,只要这是神所喜悦的事,我们就靠着神的恩典操练去做。
举个例子,我们都喜欢讨人的喜欢。我们总是根据别人是否会接纳我们,是否会喜欢我们,来调整我们所说的话,所做的事。甚至,有时候,为了讨人的喜欢,我们会扭曲圣经中对罪的描述。为了讨人的喜欢,我们只愿意传讲信仰所带给人的好处,却避而不谈罪,以及罪的结果——地狱的审判。
保罗,是一个察验何为神所喜悦的事的人。因此,在《加拉太书》,他说:“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?还是要得神的心呢?我岂是讨人的喜欢吗?若仍旧讨人的喜欢,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。”(加1:10)
借着这节经文,我们知道,真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最大的区别,就是真基督徒讨神的喜欢,真基督徒总要察验何为神所喜悦的事。
在《以弗所书注释》里,钟马田牧师说:“我们作为基督徒的证据是,我们最终的考虑是我们渴望明白、发现主的旨意,以讨他的喜悦。我们渴望与他建立个人的关系。”
信主多年以后,我们依然要反复问自己,我们有这证据表明我是真基督徒吗?我渴望与神建立更深的关系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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